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5年来共接收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65件,推动修改、废止有关文件200余件
5月29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以来暨2022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65件,推动修改、废止有关文件200余件,持续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我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一项重要工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金深介绍,5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中央“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能力建设,拓展备案范围,规范审查程序,增强纠错刚性,有力推动了工作质量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不断完善制度体系。2019年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坚持每年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2020年,全面修订《河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将“一委两院”制发规范性文件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2021年和2022年,分别就建立分工明确、运行有序的备案审查工作程序,明确加强备案审查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制定工作规程,提出指导意见,有效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实现显性化、制度化、常态化。
全面推进“有件必备”。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一府一委两院”建立了横向对接机制,保持密切对接。5年来,共接收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565件,其中省政府规章31件、其他规范性文件267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7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20件,市级(含定州、辛集)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163件,设区的市政府规章77件,“有件必备”得到有效落实,实现了备案审查全覆盖。
扎实推动“有备必审”。聚焦政治性、合法性、适当性标准,省人大常委会综合运用依职权审查、依申请审查、专项审查、移送审查等方式,推动审查更加深入细致,并就生态环保、野生动物保护、贯彻实施民法典和行政处罚法、食品药品安全、人口与计划生育、水能资源有偿开发利用等多个领域的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和专项审查。
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根据报告,省人大常委会5年来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3件,审查和纠正存在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8件,通过专项审查和移送审查等方式,推动修改、废止有关文件200余件。对确实存在合法性、合理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综合运用函询、约谈、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等方式,与制定机关反复沟通,督促制定机关及时修改或者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
持续加强能力建设。在全国率先探索建设省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实现备案审查全流程电子化、智能化和备案审查平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积极组建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外脑”作用,进一步提升审查质效。在全国率先开展备案审查法规执法检查和执法检查“回头看”,连续两年赴全省11个设区的市和部分县(市、区)进行实地检查,并连续三年召开省市县乡四级备案审查视频培训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开展业务培训,实现了报备主体、主动审查、制度建设、平台建设、报告备案审查工作和工作培训六个全覆盖。(记者霍相博 通讯员吴桐、梅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