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科学执法能力。孔振雷摄
为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河北省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河北省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包容免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清单》)。
《办法》对实施轻违免罚的基本条件、实施范围等进行了明确,涵盖了土地、矿产、海洋、规划、测绘5类行政处罚,规定了实施轻违免罚、首违不罚的3个必要条件,即情节轻微或初次违法、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清单》以表格形式明确了轻违免罚、首违不罚的具体事项、法定依据和法定责任、免罚情形、适用条件等,其中土地类7项、矿产类2项、海洋类7项、测绘类5项、规划类1项。
《办法》规定,实施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应坚持合法、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确保过罚相当。适用不予行政处罚的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轻微免罚、首违不罚是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该厅将适时调度并评估各地自然资源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实施情况,对在自然资源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实行“一案双查”,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马汉辉 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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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