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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

2024-01-24 10:01:42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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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不得变动房屋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

我省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

《河北省民用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以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装饰装修行为,加强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规定》明确了建立“乡镇吹哨,部门报到”监管体制,明确了住建部门、乡镇、街道等各级各类监督管理主体职责,建立建筑装饰装修登记管理制度和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规定装修人是建筑装饰装修安全的责任人。

  针对装饰装修项目分散、量大面广、隐蔽性强问题,《规定》实行分类管理。限额以上装饰装修工程,装修人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不得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限额以下公共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涉及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装修人在开工前,应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报送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装修人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装修人应按规定告知工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严防“一户砸墙,全楼遭殃”事件发生,《规定》明确,住宅装饰装修不得变动房屋基础、梁、柱、楼板、承重墙等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不得扩大住宅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住宅中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不得超过原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

  《规定》还针对装饰装修中涉及拆改燃气设施、动用明火或焊接作业等增加安全隐患或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全方位、多角度加强装饰装修活动安全管理。(记者 冯月静)

[作者: 冯月静  责任编辑: 高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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