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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建立健全生态领域地方性法规体系——加强法治保障 做好生态文明“大文章”

2024-12-24 16:44:36来源:河北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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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承德市人大常委会紧扣该市“水源涵养、生态支撑”功能定位,坚持立法先行、强化系统观念,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0部,实现设区市立法权限4个领域全覆盖。其中生态领域专项法规6部、相关法规5部,占比达到55%,涵盖山、水、林、草、气等多个自然系统,初步形成立体化、系统性、富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

  聚焦“水源涵养” 守卫“京津水塔”

  承德是京津地区主要的水源供给地,年均自生水量37.6亿立方米,每年为京津供水22亿立方米。立法法赋予设区市立法权后,承德市地方立法首先从“水”做起,实现全链条法规供给。

  围绕“涵水”先行立法。承德市人大常委会把获得立法权后的首部实体性法规选定为《承德市水源涵养功能区保护条例》,将“功能区”的规划建设、整体保护、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围绕“治水”跟进立法。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域内主要河流,制定《承德市滦河潮河保护条例》,建立政府主导、部门监管、社会参与、协调联动的保护机制,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系统治理,确保清水下山、净水入库、碧水长流。

  围绕“节水”延伸立法。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水资源刚性保护,制定《承德市节约用水条例》,统筹全市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实施用水定额管理,将非常规水纳入统一配置,降低水资源消耗,保障京津供水丰沛安全。

  围绕“管水”拓展立法。承德市人大常委会聚焦“林长+河湖长”协调联动机制全国领先的改革成果,制定《承德市林长制河湖长制条例》,保障这项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行稳致远。

  聚焦“林茂草丰” 守牢“生态屏障”

  承德是林草大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0.03%,居华北之首。其中林地面积占京津冀地区的32%,草地面积占全省的25%,固碳产品总量为全省最高,被誉为“绿色宝库、天然氧吧”。“生态之美”离不开法治之力,“安全之责”重于泰山,承德地方立法持续向“林、草、山、城”领域推进。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实施近一年后,又将决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形成《承德市野外用火管理规定》,明确森林、草原、山地、景区景点、环京津边界等重点区域,严格禁止6类野外用火行为,为这道“生态屏障”筑起一座“法治长城”。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统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生态旅游城市建设,创制性制定《承德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推动打造城市与历史文化、城市与生态环境渗透融合、景城一体的名城特色。该条例填补了承德作为首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在保护制度上的法律空白。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统筹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制定《承德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纳入文明行为规范,以城乡文明带动生态文明,着力营造生态文化氛围,促进提升全民生态文化素养。

  承德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山体保护、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立法调研,适时启动立法程序,制定相关法规,让承德的地更绿、林更密、山更美。

  聚焦“天蓝气爽” 守护“紫塞颜值”

  承德空气质量优良,平均达标天数306天,优良天数比率达83.8%。为保护好碧空如洗、白云如絮的“天空颜值”,承德陆续制定4部法规,从天空到地面、从城市到农村,多维度加强法治保障。

  《承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突出重点源大气污染、面源大气污染、移动源大气污染三个方面,细化防治职权,强化管控措施,健全监管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有力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

  《承德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承德市村容村貌管理条例》《承德市爱国卫生条例》将生态环境保护刚性要求列入相关条款,对影响空气质量、产生烟尘污染、损害生态环境的物质和行为作出衔接性规范和禁止性规定,彰显了立法的系统性、协同性。(记者张乔)

[作者: 张乔  责任编辑: 甄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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