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精品良法 守护碧海金沙
——秦皇岛市立法保护沿海岸线资源
秦皇岛180多公里黄金海岸,以“滩缓浪柔、沙软潮平”著称于世,是秦皇岛的“生态之魂”。近年来,秦皇岛市坚持重点领域立法和创制性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和地方特色,围绕核心生态资源保护,相继出台了《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和《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为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和全国滨海旅游目的地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秦皇岛市的海水浴场,浪平沙软,是秦皇岛最亮丽的旅游名片。针对海水浴场缺乏统一规划,建设标准不一,管理水平较低,低端竞争严重等突出问题,秦皇岛市积极开展创制性立法,出台了《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这是国内首部关于海水浴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在立法过程中,秦皇岛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强化海水浴场规划和设立的政府主导性。该条例规定,海水浴场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据市专项规划决定设立,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海水浴场;强化海水浴场的公共性,禁止为商业性项目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放的海水浴场;强化海水浴场的公益性,明确所有海水浴场均应当免费开放;强化海水浴场的便民性,对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防止欺客宰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该条例对海水浴场的建设主体、建设标准、建设方式作出规定,解决了为谁建设海水浴场、谁来建设海水浴场、建设什么样的海水浴场以及如何管理海水浴场等根本性问题,使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秦皇岛海岸线除碧蓝的大海和金色的沙滩之外,还有一条绿色长廊,即历经半个多世纪建成的沿海防护林体系,这不仅是一道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的生态屏障,同时也是沿海岸线的一道亮丽风景。近年来,随着沿海经济的迅速发展,沿海防护林面积持续萎缩,保护形势异常严峻。
为了切实保护好这条“绿色长城”,秦皇岛市出台了《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从立项伊始,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就下定决心要出台一部能落地、真管用,确保沿海防护林面积今后只增不减的法规。沿海区域是经济发展的热土,条例的保护规定直接关系到区域发展,如何平衡难度极大。秦皇岛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和沿海县区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最终一锤定音:现有的林木一棵也不能砍了。
本着这一思路,该条例创新保护机制,采取明确划定禁止开发区域的方式,将现存的沿海防护林有林地全部纳入禁止开发范围,确保其不再遭受侵蚀和破坏。为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该条例还要求政府把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将森林保有量和森林质量两个指标纳入领导任期考核内容,并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当年沿海防护林资源变化和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在强化保护的同时,该条例对合理利用沿海防护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开展林下经济和森林旅游也作出了规定。目前,依托沿海防护林建设的滨海国家森林公园已经成为当地游客和市民休闲游玩的好去处。
《秦皇岛市沿海防护林条例》是我国地市级第一部沿海防护林保护法规,历经市人大常委会五次审议,充分体现了秦皇岛市对核心生态资源保护的高度重视和极度审慎。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秦皇岛滨海一线寸土寸金,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凸显,出现了商业项目违规占用海岸线和公众亲海空间、海岸景观和生态功能遭到破坏、海洋环境污染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秦皇岛市在出台海水浴场管理、沿海防护林保护法规的基础上,坚持点面结合、整体保护,着眼180多公里的黄金海岸,出台了《秦皇岛市海岸线保护条例》,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全面加强对海岸线的保护。
首先,在陆海一线的纵向上,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建筑退缩线制度,强调全市涉及海岸线的各类规划均应当严格执行,从根本上防止对海岸线的挤占;其次,在从东到西的横向上,建立了海岸线分类保护制度,按照不同岸段的资源禀赋特点,提出分类管控要求,统筹严格保护与优化利用。同时,针对房地产等商业项目圈占海滩以及盗挖海砂等损害海岸地形地貌的行为,明确了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针对近岸海域污染问题,从入海排污口设置、入海河流水质管控等方面作出了规范,着力保护碧海金沙。
今年,着眼于从根本上提高近岸海域水质问题,秦皇岛市将《秦皇岛市入海河流污染防治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继续聚焦沿海岸线资源保护持续发力。(丁绍华、封颖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