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护长城 公益诉讼追责修缮费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4月15日上午,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田永祯作为公益诉讼人出庭,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七人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副院长邢海丽担任审判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关注此案的人员65人旁听了庭审。这是该市首起就长城保护领域追偿文物修复费用的民事公益诉讼案。
4月15日,张家口中院首起涉长城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现场。
破坏长城原貌 检察履职追责
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田永祯在宣读完起诉书后,当庭出示了多组航拍照片。照片显示,在康保县李家地镇金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内,原本连贯的夯土墙体被数道突兀的沟壑截断,西南角马面遗址处暴露出新鲜的土石断面。经司法鉴定,这段始建于金代的军事防御工事遭到不可逆破坏。
“2020年6月4日至5日,被告李某为扩大农田边界,雇佣挖掘机在长城本体及保护范围内连续开挖8段防牧沟。”检察官出示的现场勘查笔录显示,涉案沟槽最深处达1.5米,部分区段直接贯穿长城墙基,挖掘出的土方违规覆盖在文物本体上。经河北省文物专家评估,该行为导致长城历史风貌严重受损。
刑事民事双追责 公益诉讼护文物
2021年10月,河北省康保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损毁文物罪判处李某罚金5万元。但刑事判决并未涉及文物修复责任。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受损长城段亟需专业修复,遂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因人为破坏产生的修缮费用应由责任人承担。”起诉人指出,根据专业机构制定的抢险加固方案,需对受损墙体进行夯土补筑、排水系统修复等专业处理,预算费用总计18.5万余元。庭审中出示的专家证言强调,若未及时修复,雨季降水将加剧墙体垮塌风险。
司法亮剑守文脉 千年长城得新生
经合议庭释法明理,被告李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实际危害,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初步调解意向。
办案法院将积极履职,在坚决维护长城权益和公共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见,坚持能调尽调、调判结合方式,妥善化解纠纷。
长期以来,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坚持防止破坏与修复生态并重,以实际行动赋能古长城保护。
“张家口地区长城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加强古长城司法保护是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使命,我们将创新工作举措,把保护长城的司法力量延伸到长城沿线、延伸到更多群众的言行中去。”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哲说。(李文江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