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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金融稳定事关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和群众生活稳定。什么是金融稳定?
王景武:提到金融稳定,人们往往想到的是如何防范单一金融机构倒闭破产。其实,所谓金融稳定,并不单单是防范单一金融机构倒闭。它的含义更加广泛,即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宏观经济健康运行,货币和财政政策科学有效,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够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在有突发事件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然能够平稳运行。
主持人:人民银行在营造健康和谐的金融稳定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王景武:从河北省经济金融发展态势看,金融的安全稳健运行,有力地支持了全省现代化建设,为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履行好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我们积极探索维护区域金融稳定的各项制度和手段,在制度建设、区域金融稳定监测评估和金融风险提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系统全面评估河北省金融稳定状况。我们于2005年开始以《河北省金融稳定报告》为载体进行金融稳定评估分析工作。2007年11月,我们通过中国金融出版社首次向社会公布了2007年度《河北省金融稳定报告》(外部版)。这个报告的出版发布对防范和化解我省金融风险、推动金融体制改革、促进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维护全省金融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是研发金融风险监测系统。我们在《金融统计监测信息系统》全科目数据源的基础上,搜集了宏观经济、保险业和证券业相关数据,建立了囊括省、市、县三级金融机构、规模庞大的基础数据库。并结合我省金融发展实际和特点,参照国际、国内有关金融稳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设置了我省的监测指标共46项,包括经济类指标10项,银行业指标5类14项,证券业指标7类17项,保险业指标5项,实现了我省金融业风险情况的适时监测。
三是建立河北省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并以此为平台,与省市政府和监管部门共同利用媒体、现场宣传咨询、编纂金融风险警示录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以投资者教育为核心的金融普法教育和宣传活动,增强了全省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金融法治意识和诚信观念,提高了投资者风险意识和抗风险能力。建立了《河北省金融稳定信息共享制度》,加强了协调机制成员单位的联系,畅通了金融稳定信息交流渠道,为重要风险问题的预警和提示提供了保障。
四是结合基层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的实际,制订了《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作为我省人民银行系统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为金融稳定再贷款管理及政府借款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确保了中央银行资金安全。
五是制定《河北省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各金融机构遇到情况及时上报,起到了风险监测阵地前移,争取风险处置主动的作用。截至目前共收到报告事项16起,均在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了案件(或重大事项)基本情况和后续报告,由于上报和处置得当,未发生波及区域金融稳定的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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