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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一般意义上以证券承销业务为主的投资银行不同,商业银行框架内开展投资银行业务,是在商业银行传统公司业务基础上的延伸和发展,通过运用多种复合金融工具,创造金融交叉产品,为客户提供差异化、个性化、量身订制的金融服务。
业务简介
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我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我行提供此项服务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信用风险。
特点及优势
委托贷款涉及委托人(贷款人)、我行和借款人三方。
委托人通过委托贷款业务可以提高资金运用收益,满足关联企业融资需要或降低集团公司财务成本。
我行协助委托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监督贷款使用,督促借款人按时还本付息,办理有关贷款手续。
适用范围
委托人可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借款人只能为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多为集团公司内关联企业委托贷款、其它类型关联企业委托贷款、优质贷款人的员工或投资者对借款人的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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