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营救“经济邪教”受害者启示录

   非法传销平息一浪又掀一浪,屡禁不止,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极大,引发的恶性案例接连不断,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尽管各地工商、公安等部门对此展开了严厉打击,有一大批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被查处曝光。但是,非法传销活动仍然不断翻新花样,大有愈演愈烈之趋势,使许多群众上当受骗,给我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安定造成日益严重的危险。在我国已加入WTO的大好契机下,社会各界应采取有效办法,将非法传销彻底铲除。以下就是记者对此的纪实报道……
         新华网河北频道 记者 江山


2002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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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红(化名)在记者陪同下来到湖北省襄樊市12315申诉台设诉。
传销人员就信在这简陋的出租房内。
在此窝点,执法人员搜出印有“宇涵实业有限公司”字样的传销卡。
执法人员在窝点内搜出大量传销物品。
经过记者的多方联系,终于查到了被困河北籍传销人员的住处。
在襄樊施营小区的另一幢居民楼中,执法人员终于找到了被困的河北籍传销人员。
后悔不已的传销者。
几经周折,传销者终于被解救出来。
年仅17岁的被困者,马健玲正在用记者的手机向家里报平安。
2002年1月11日晚8时,被困的传销者终于踏上了回乡的路途。
还没有踏上家乡的土地,他的心早已飞回了家。


千里解救传销受害者

千里营救众镜头:

    2002年元月6日晚,《生活早报》记者办公室桌上的电话骤然响起,电话的那端传来一位女孩急促的声音。女孩(张小红)哭诉了三个月来,在湖北一传销窝点遭受的非人待遇:"我被湖北襄樊一传销集团骗了,刚从传销的窝点逃了回来。在那儿我们时时遭到监视,逃出来时身上的钱都花光了,三天两夜没吃饭才逃回石家庄……"

    7日上午,早报与襄樊方面取得联系;下午3点55分,张小红走进记者办公室,向记者倾诉了她的遭遇。

    8日,《生活早报》记者一枫、田明和张小红一行三人登上了南下的列车。

    9日,在《襄樊晚报》3位记者的带领下,记者一行来到襄樊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随后同执法人员商量好作战方案,在张小红的指引下,直扑位于襄樊市施营小区的传销窝点。……一举抓住6名湖南的传销分子,在该屋内执法人员搜出了大量的宇涵实业公司的传销卡、浙江康乐集团的"衡法冲剂"以及大量其他传销物品。

    10日,《生活早报》刊登了有关记者南下解救被困传销者的报道后,邢台的许多读者纷纷打来电话,说他们的孩子就在襄樊搞传销,已经从家中拿走七、八千元钱了,家里人呼他们连电话也不回。记者接到这一线索,按照他们父母留下的呼号与传销分子张迎涛取得了联系,经过与其周旋,记者乔装"钓鱼",抓住了他。在10余名执法人员的配合和张迎涛的指引下,再次开进了襄樊施营小区,襄樊市公安局的警官和襄樊电视台的记者也闻讯赶到现场。在一栋居民楼的4楼,执法人员将正在吃饭的三男两女(苏广志、东景涛、杨恒超、苏志英、马建玲)全部堵在屋里。经询问,他们都是邢台市隆尧县千户营乡舍落口村人,正是几位父母找的那几个传销人员,其中马建玲只有17岁。记者看到他们睡的是凌乱不堪的地铺,吃的是自己做的黑馒头和自己腌制的萝卜丝和炒萝卜丝。记者问他们想回家吗?他们说想,正当他们准备东西走时,苏广志却说过几天再走,他想找到传销头目要回钱后再走,其他几人一听,也都马上改口说不走了。

    11日晚,记者刚刚买好几个人的车票,准备离鄂返乡。就在襄樊火车站进站口,突然跑来三名男子说他们是邢台人,也在襄樊搞传销,这几天他们探听到家乡的《生活早报》记者来解救河北籍传销人员的报道后,决定离开传销的牢笼返家。

    12日,9名被解救的传销人员终于踏上了家乡的土地。 

    当《生活早报》记者问他们这会儿是什么样的心情。他们说,他们现在十分激动,通过这件事,他们懂得了人生没有捷径可走和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他们说他们没什么文化,以后一定找个正正当当的工作好好干。张小红在谈到接触过的传销分子时,她愤怒地说:"那些骗子还在疯狂地骗人,我恨透他们了,尤其那个被称为杜总的,我希望能把他和他手下的骗子们都抓起来,判刑。"

    千里大解救行动结束了,然而事情却余音未了。据一位姓李的先生反映:他有几个同学也在襄樊一家名叫得利的公司里搞传销,前一阵子与他们联系还有回音,而现在却音信皆无。襄樊方面的回答是,得利公司在此前就已被襄樊市工商局取缔,目前该团伙的传销人员已经分崩离析。千里营救,救出了9名传销者。那些或明或暗、时聚时散的传销者不计其数,他们还在经济邪教中受骗或骗人。

传销的"经济邪教"本质

受害者自白:

    我叫张小红 ,是石家庄市平山县杨家桥乡人。2001年9月,我在平山职教中心上学时的同学苏建芳给我打来电话,对我说,他在湖北襄樊远东股份有限公司给我找了份工作,月工资800元,主要干一些发放文件的活。并说那家公司的领导是他家的一个亲戚,在随后的几天里,他隔三差五打来电话向我问长问短。

    9月28日,我离开家乡去了湖北襄樊,一下火车我的同学苏建芳和张立军就来接我。随后,我们到了一栋只有3层的楼房内。走进一间两室一厅的房子里面,地上打着地铺,又乱又脏,一间住男的,一间住女的。我不愿意进屋,他们便说:"我们出来是为了挣钱,而不是享受的,就凑合着住吧。"安排好住处后,苏建芳对我说,你身上带有钱的话,先去银行存起来吧,这里人多,又乱又杂,不安全。最后我才醒悟,原来他是在试探我带了多少钱。

    接下来,就是岗前培训。到10月1日晚,他们组织了一场庆祝晚会,又抽奖又蹦迪,我抽到幸运奖,被一个称为杜总的说了些鼓励的话。慢慢的,我被他们说动了,我以公司要交押金、服装费、电脑培训费为名,从家中骗了3000元钱,上交了1300元。

    之后,我把我的同学也是我的好朋友张丽骗了过来。张丽过来后,我感到了内疚和后悔,便没让她交钱,没让她加入。传销组织便不让我和张丽在一起了,时刻监视着我俩的一举一动。后来我越来越后悔,便把我的同学张树平骗了过去,因为他以前搞过传销,经验丰富,我想骗他过来自己就可以和张丽回去。期间,我负责张丽和张树平的吃住费用,并在一起商量逃跑的事。我们把张丽偷偷送上火车,张丽逃了回去。张树平留了下来,直到2001年11月29日,我和他才乘机从襄樊逃到了成都,从成都辗转逃回了石家庄。没过多久我的同学苏建芳也回来了。我回来以后,一直很内疚,一个多月来,吃不香,睡不安。

  主持人:曾给许多幻想一夜暴富的人带来厄运的非法传销,死灰复燃后,迅速滋生和蔓延,波及学校、医院等社会各个角落,参加人员既有学生、下岗工人;也有老人、青年,甚至把“魔爪”伸向少年。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利益,直接威胁社会稳定。传销以利益为诱饵,以欺骗为手段,采取邪教的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是地道的经济邪教。

    嘉宾:非法传销活动存在的基础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不断招募参加者。非法传销活动,其行为的隐蔽性、欺骗性以及严重危害性比其他违法行为有过之而无不及。在欺骗手法上,传销分子不再打着传销的旗号,大多采取在外地物色代理商的方式建立营销网络,以逃避当地执法机关检查;更有一些企业凭借合法的身份,如持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从事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凡参加者需支付入会费或购买产品,并为经营者不断发展下线",从而形成金字塔式的传销结构。当经营者用尽骗术,上当的人无法供养金字塔上层时,金字塔就会从底部崩溃,经营者变脸不兑现"回报",最终还是盲目传销者受害。

  嘉宾:非法传销分子的犯罪手段日益隐蔽和狡猾。他们大多打着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等旗号,编造或者套用"快速致富"、"连锁经营"等为其装点门面,诱使大批不明真相的群众参加非法传销活动。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非法传销的组织形式比较严密,活动方式也相对隐蔽,明显具有“邪教”特征。这些非法传销组织往往将参加者诱往异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实行集中居住和管理,便于控制和监视,与外界隔绝联系,推出形形色色的诈骗方式,丧尽天良的收敛钱财。同时给参与传销者输灌一些消极、违法的价值理念,借助封建迷信思想对参加者进行精神控制,以使参加者逐渐进入一种痴迷状态,沉迷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非法活动。

    主持人:他们运用传销方式骗取亲朋好友,尽人皆知,却又防不胜防,传销者对此自然心知肚明,因此利用平日的关系,花言巧语骗取钱财,以达到个人发财的目的。这种通过传销的方式,积极发展下线“的组织”,与“邪教”组织一模一样。

非法传销为何屡禁不止

  主持人:传销组织的网络就像蜘蛛网一样在飞速发展。根据河北省工商部门的同志介绍,仅仅唐山市工商局2001年共打击传销69起,端掉窝点80多个。传销公司在"老鼠过街"不利的情势下,是怎样来经营这个非法组织的?

  特邀评论员曲喜乐:这个非法组织之所以能连续不断地得以延续,证明其内部是经过严密策划和精心密谋的,甚至已经建立了一套所谓"科学"的传销操作系统,使得他们肆无忌惮,得意妄为。现实生活中,有些人以自身利益为行事依据,盲目地与传销分子彼此唇齿相依,自己以为是人家给创造了一个发大财的捷径,殊不知得意忘形之余,早已陷入传销分子设置的圈套。传销鼓吹能"快速致富",迎合了一部分人追求暴富的心理;同时,它又以貌似成熟的理论色彩,宣扬搞传销能实现人的价值,具有极大的蛊惑性和煽动性。传销者在交流传销"心得"中不知不觉被洗脑,让人家牵着鼻子驶向灾难的结局。

  嘉宾:非法传销活动具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传销的商品以成倍、十几倍甚至上百倍的高价出售,严重背离了商品价值;二是参与传销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传销者加入传销时所交纳的费用和商品的高额收获。更有甚者,有的公司传销的商品没有任何价值和使用价值,传销的服务项目纯属虚构,参与传销的群众交纳的费用完全被不法分子非法占有或支付上线的收益。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为逃避国家有关部门对传销活动的打击,现在传销者采取多种手法,来隐蔽自己的传销活动,他们改变了以往通过店铺集中,租用大型会场授课等方式,而改在偏僻角落聚会,采取单线联系的方法,对外以传授致富经验、介绍工作等名目遮人耳目。传销组织者为了提高骗人的成功率,往往利用亲戚朋友间的信任感行骗。河北省张家口市工商部门在捣毁的3个传销窝点行动中,查获的16名传销人员全是亲戚朋友关系。

  嘉宾:传销者之所以能达到行骗的目的,除了增强其行骗的蒙蔽性外,更多的是因为看准了一些人有不劳而获、快速致富的心理。 通过"熟人骗熟人"。欺骗的对象主要是自己的亲属、朋友、同学、同事、邻居等。许多传销分子丧失了起码的伦理道德,以替他们介绍工作、合伙做生意等名义骗到聚集地的。从上述"被监视"传销案例看,许多人被骗来后人身自由被限制。比如,得利公司就规定:不准随便外出,外出要两人以上互相监督;不准向外人谈论公司内部情况,打电话不能超过三分钟;不准听广播、看电视、看报纸。更有甚者,传销骨干分子们制做了大量的书籍、光盘,诡称他们搞的是"消费"而不是“销售”,鼓吹"消费等于赚钱";还编造了许多"一夜暴富"的故事,来蒙蔽人们。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我们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省里的安排,反复进行过打击传销活动。他们的骗术越来越狡诈。以前的传销大部分在本地建立公司,现在已经转为在本地没有公司,都是外地人员被骗后租用闲置的民房,在民房里搞培训,所以我们很难打击到传销公司的骨干。这些传销分子被查抄后,只是被遣返了,在经济上和刑事上都没有任何处罚措施。因为现在还没有专门打击传销的办法或者条例,特别是执法手段上显得特别苍白、无力。把这些传销人员逮着以后,经济上制裁不了,因为他们大部分都很年轻,有些是小孩,同时也都是上当受骗者。另外,对传销骨干分子,很难搞到确凿的证据认定。于是有很多传销人员就钻了这个空子,一口咬定自己是新来的,在被遣返之后,换个地方,继续进行非法传销。打不掉组织者和骨干分子,遣散了一批传销人员,很快他们又东山再起。

  特邀评论员曲喜乐:传销屡禁不止,除对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没有重创之外,许多传销人员存在的种种不良心态,也是使得传销再生的根源。比如,有的传销者屡栽不悔,总想时来运转;有的虽然口头上承认了上当受骗,但不思转轨回头,仍然要拼个鱼死网破;有的陷进去了,总想逃离虎口,但又没人解救;有的钱糟光了,路走尽了,但碍于面子,难见家乡父老"……于是,传销组织利用他们的这种种不良心态,继续作恶。鉴于这种情况,我们社会的方方面面,应以对受害者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断打击传销组织和传销骨干,千方百计营救误入歧途的受害者。

社会联动铲除"经济邪教"

  主持人:自二十世纪80年代传销传入我国后,传来传去,发生异变,不法分子利用传销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地已发生各种利用传销、变相传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案件近500起,参加各种非法传销的人员达数百万人次,非法经营额达近百亿元。非法传销已经不仅是破坏经济秩序的毒瘤,还是戕害人们身心的"精神鸦片"。由于钱财被骗,一些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人不得不乞讨、偷盗,有的甚至跳楼、投河自杀;有的传销组织直接控制在流氓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手中,正在演变为组织严密的犯罪团伙。面对非法传销出现的新动向,对于"经济邪教"的铲除势在必行。

  嘉宾:传销和变相传销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地方领导对非法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不能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打击违法违章行为的关系,以为培育和引进一个企业在当地建设和发展不容易;外地传销人员来当地吃住消费,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活跃经济。

  还有一个原因是宣传教育工作不够,有相当一部分群众特别是农民不知道什么是非法传销,对其欺骗性、危害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非法传销。

  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我国政府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允许这种经济毒瘤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问题的请示批复》中指出,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正告那些投机取巧、伺机进行非法传销的组织和个人立即悬崖勒马,否则,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一切犯罪活动,都将受到正义的审判。

  主持人:铲除传销和变相传销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特别是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舆论宣传工作,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本质,彻底铲除其赖以存在的土壤;宣传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揭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

   特邀评论员曲喜乐:在国家明令取缔和有力打击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又在一些地方发展蔓延,影响十分恶劣。更值得警惕的是,一些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升级为具有"黑社会"、"邪教"特征的非法行为,被人称之为"经济邪教"。国务院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并强调指出,这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必须狠狠打击,决不手软。从调查情况看,这类非法组织利用互联网、股票期权等新手段、新形式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更具隐蔽性。参与这类组织的传销人员更为复杂,一些不法分子、黑恶势力成员利用传销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更具破坏性。传销组织等级森严,对参与者进行精神控制,同时强行收走他们的身份证、暂住证、钱物,严禁读报、看电视、听广播,隔绝他们和外界的联系,从精神、物质上牢牢控制传销人员为其罪恶目的服务,这就形成了一个神智恍惚、意志消沉、沉湎于传销暴富幻想的社会群体,活动于非法传销的行列中。

  嘉宾:传销已成为经济领域中的"邪教",必须依法坚决取缔。对于那些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猖獗的组织和个人,要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彻底摧毁其传销网络,组织专门力量,彻查彻办;对宣传、组织、诱导、胁迫群众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头目,要采取有力措施,严密监控,依法惩处,要重拳打击,决不姑息;对于外商投资转型企业要强化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

  主持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事关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是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握好政策,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加大舆论宣传工作,彻底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坑人、害人的诈骗实质。要教育广大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乡镇、街道等基层组织也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监管工作,及早发现传销苗头,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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