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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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个让维权走入百姓心中

    中国消费者协会自1986年始,每年以多种形式在全国各地开展维权宣传,推动了全国各地多方位、深层次的维权活动,深得民心。今年中消协通知,各地不再集中搞大型咨询服务活动,这也从侧面反映了维权概念深入人心。在这里,让我们再次把目光投向中国第一家消协――新乐市消费者协会,全面了解它的昨天和今天。

        新华网河北频道记者  江  山

    袁荣申,1941年参加革命的“老八路”,今年76岁,原任新乐县工商局长、首任消协会长,是中国第一家“消协”――新乐县“消协”的创始人。图为袁荣申近影。(新华网河北频道记者江山摄)

    让“消协”走进农村,是新乐市“消协”的一项重要任务。图为记者在新乐市农村看到的宣传消费法规和消费知识的宣传栏。(新华网河北频道记者江山摄)

    新乐市“消协”自1983年成立以来,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宣传和纪念消费者权益活动,有力地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图为1998年庆祝“消协”成立15周年时的大会会场情景。(新华网河北频道记者江山摄)

                        中国第一家"消协"的诞生

    主持人:作为当时中国第一家消费者协会的开创人,请您谈谈设立这个组织的背景和初衷。

    袁荣申(曾担任新乐县工商局长、首任消协会长):在"文革"刚刚结束的哪个时代,提起"市场"人们仍是心有余悸。那时在市场上找个卖鸡蛋的都难。1980年,我向新乐的乡亲们发出了邀请,只要有本事就到市场上去施展;只要你经营合法,配合工商局管理,怎么搞我们都支持。从这时起,我们连续组织了12次大型庙会,吸引了河北省内各县市以及山西、内蒙、河南等地的商户纷纷前来参与。我们这里的经济很快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兴起了长寿、邯邰等集贸市场和几个以农畜产品为主的专业市场,如承安花生米市场、邯邰牲口市场、陈村布匹市场等。

    但是,市场开放了,麻烦事儿也就来了。市场中短斤缺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情况越来越突出,由此而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更是愈来愈多。而买吃穿用的都是老百姓,他们也是最容易在买卖中受侵害的。这些问题成为我们工商人的一块心病。怎么办呢?1983年初,在我的带领下,我们工商局几个人就决定成立个组织,把这块工作搞起来。

  主持人:当时这个组织的名字是如何定的呢?

    孙明华(曾任新乐县消协理事):我们最初把这个组织叫"维护老百姓利益协会"。后来,我们在一起又商量,干脆把协会名称中的"老百姓"改名为"消费者"。1983年3月的一个晚上,《参考消息》上面登了一则关于美国保护消费者利益组织的消息,我们几个人看了都很兴奋:没想到咱自个儿成立的这个组织和国际的消费者保护组织巧合了!这下,我们几个人的信心更大了,决定把咱们的组织建成群众性的组织,来个"群众办、工商管",这样处理起市场中的一些事情来也名正言顺。

    主持人: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建立后发展情况如何?

    路荣秋(曾任新乐消协秘书长):1983年3月21日,我们成立的"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诞生了,袁荣申任会长,任国英任副会长,我任秘书长,孙明华为理事。从此,我们几个人便在新乐县工商局的一间小平房里摆了一张木桌、几把木椅,开始了工作。紧接着,在新乐的邯邰、长寿、承安、化皮等4个大市场上,也都成立了分会。没过多长时间,石家庄地区工商局在栾城县召开全区工商会议,袁局长向上级汇报了我们几个人成立"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的前后经过,当时的地区工商局局长梁万侠对此举表示了极大称赞。不久,河北省工商局得知这一消息后,建议新乐县正式召开一次成立大会。鉴于此,1983年5月21日,定名为"新乐县消费者协会"的新兴组织,正式宣告成立,会上还通过了《新乐县消费者协会章程》。《章程》共分六章二十一条,把"消协"的性质定为"广大消费者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并明确了消协的义务、职权、组织机构等。这样一来,我们有了组织和章程,工作开展起来就越发顺利了。

    主持人:一个偶然的设想成立了一个伟大的组织。1983年3月21日,在河北省新乐县诞生了中国第一家"消协"。随着时光的流逝,20年过去了,第一"消协"的几位元老万万不曾料到,他们的"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竟成为以后消费者维权的"燎原之火"。

 

    被誉为“中国消协第一人”的袁荣申,在向记者回顾当年酝酿和成立“消协”的经过。(新华网河北频道通讯员康健摄)

    年逾七旬的袁荣申,身体硬朗,谈吐甚健。图为他带着记者走访他当年筹建的新乐集贸市场。(新华网河北频道通讯员康健摄)
    原任新乐县工商局长袁荣申(左)和现任新乐市工商局长邱金平(右)在一起。(新华网河北频道记者江山摄)

                     消协受理的第一投诉和第一大案

    主持人:请问你们受理的第一件投诉是什么?

    任国英:1983年3月,我们的"新乐县维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受理了第一起投诉案。新乐县何家庄的王玉增,从当时的物资局桥西门市部购买了一条"红旗"牌900轮胎,用于拖拉机后轮,运输中出现轮胎凸出钢圈。王玉增认为这是质量问题,于是就到委员会来投诉。委员会和经营者、轮胎生产厂家进行了交涉,最后,以经营者补偿王玉增30元钱,圆满解决了这起纠纷,双方均表示满意。

    主持人:针对当时市场上的一些不良现象,你们都采取了哪些措施?

    路荣秋:有一次,袁局长、我和孙明华在市场中发现几个买水果的,正和一个提着秤杆的人争吵。过去一问,买水果的急着说:"我买2斤苹果,他少给了我4两,回来找他,竟然不认帐。""我什么时候少给你了!"卖水果的扯过苹果称起来,"你看这秤不是高高的?"那秤杆果真高高地翘着。我拿过那秤杆,发现定盘星那一小截被一段金属片包着,我使劲把秤杆往里推了推,秤杆竟然缩短了一小截,"你再称称!"卖苹果的蔫了,望着我说:"你说补多少我补多少。"我们在市场中转的多了,发现只能处罚几个"撞在枪口"上的经营者,而市场上缺斤短两、缺尺少寸已是普遍现象。于是我们商定要进一步规范市场,便聘请了4个会修秤的师傅,坐镇在我们"消协"的4个分会,对于和标准秤相差少的秤,我们请修秤师傅修理、核对;对于那些假秤,一律没收销毁。经过这次大的检查、维修,市场上一些不良现象一下子少多了。为了让老百姓在买卖中能够自己保护自己,"消协"在市场上专门摆了一个架子,架子上挂着公平秤、公平尺。老百姓对"消协"的这一举动拍手称快。现在看来这种事情不算什么,但在当时我们这个不要钱的"衙门",确实为老百姓解决了不少难题。

    孙明华:记得那次有个人来到"消协",他拿着一盒烟让我辨别真假,这一下叫我犯难了。后来,我从国有商店买来烟,从图案到商标看了个仔细,最后发现了那盒假烟商标与真烟商标的细微不同,问题才搞清楚。我们根据市场中投诉假烟、酒的比较多,给各个烟、酒生产厂家去信,希望厂家把他们生产的烟酒商标、标签寄一些过来,以帮助消费者识别真假。根本没有想到,厂家特别配合,没几天,上百家烟厂、酒厂的商标标签寄了过来。我们几个人高兴坏了,我们还把一部分商标标签分发给经营者,让他们在进货时辨清真伪。那时我们的工作很忙,有时一天能有几十个人来找,那时还不叫投诉,接待老百姓为他们解决问题,我们很高兴。

    主持人:您认为你们处理的第一件大案,或者说有全国影响的大案是什么?

    袁荣申:1985年,我们"新乐县消费者协会"成为全国关注的对象,因为这一年我们受理了震惊全国的一起大案。1985年7月,新乐县承安镇的石仓书,在石家庄市购买了一台江苏南通川港机电厂生产的"桃花"牌电扇,使用时整个电扇带电,以致石家的两个孩子触电身亡。我们"消协"受理此案后,进行了周密的调查研究和商检检验,确认小三线插头不符合安全标准。厂家来人核实后,消协做出了厂家赔偿受害者3500元,并按有关规定罚款1500元的处理。事后,国家标准计量局通知全国各地经销单位停止销售该产品,并责令该厂停产整顿。这起大案的成功解决,使我们新乐消协名声大震。随着形势的发展,《河北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继出台,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不断增强,我们新乐市(1992年撤县建市)的消协已由当初4人的"维权小团体",发展为有十几个基层分会、44个联络站、20多名专职工作人员、88个兼职人员、369名联络员的"大家庭"。

                                 从小集贸到大市场

    主持人:消协在现实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请河北省消协谈一下去年受理投诉的一些情况。

    牛富所(河北省消协秘书长):2001年,河北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8513件,解决37480件,解决率达97.32%,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25.31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使消费者获得加倍赔偿金额26.79万元;支持和帮助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91件;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214564人次,收到消费者表扬信1015件。

    主持人:作为消协创建人,您对这些数字有什么看法?

    袁荣申:看到消费者协会发展建立,达到在全国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正发挥着它的巨大作用,我们退下来的创始人感到很欣慰。我预祝全国消协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继续发挥更大的作用。所有消费者都要按照消费权益法保护自己,发现有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者,及时向消协投诉,尽快得到处理,大家要共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孙常军(河北省消协新闻发言人):虽然消协和各有关部门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积极努力,但是各种不良现象还是时有发生。2001年,河北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的虚假宣传、假冒商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现象始终未断。如2001年5月5日,石家庄消费者张某购买河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AD钙奶12袋。当天,张某和家人饮用后,感觉味道不适,但仍继续食用。事后2日内,家人均伴有不同程度的腹泻。5月14日,张某准备再次饮用时,却发现剩余的钙奶有膨胀、充气的现象。又如2001年7月份,新乐市东田村消费者翟某从市场上购买了一箱方便面,待其母亲食用后,出现了恶心和上吐下泻的现象。类似这样的投诉,在全省各市特别是县区及偏远、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十分普遍。部分流动商贩利用秤盘缺斤短两欺骗消费者,利用农村的集贸市场、庙会等大肆兜售质次价高、质量低劣的产品,甚至"三无"产品也混迹其中。

    牛富所:近年来,随着消费者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的不断提高,投诉个案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宽,特别是涉及服务类方面的权益争议案件尤为突出,投诉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消协受理的案件中,涉及产品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问题错综复杂,调查调解处理工作难度增加。投诉范围涉及美容美发、医疗卫生、保险、邮电、餐饮、旅游娱乐等多个方面。针对目前新行业、新产业的经营行为,缺乏可遵循的行业标准和依据及可供具体操作的法律规范,河北省消协呼吁各级有关部门加快对新兴行业的立规步伐,尽快制定一些操作性强的实施办法和具体标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尽快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管理规定,加大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对拒不承担法定的义务的生产、经销企业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主持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并做出积极的努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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