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关早期革命人物、模范人物以及一般群众参加革命活动的相片、图片、奖状、奖章、证件等。
2、 个人家庭以及组织间互相来往的信件、欠条、收据、字据等。
3、 建国前有关平山人和事的报道、文件、报纸、会议记录等。
4、 我方以及敌伪日寇使用过的枪支、弹壳、刀具、马鞍、头盔、衣物、皮带等。
5、 战争遗留下的武器残骸,如飞机、汽车、大炮的部分残件等。
6、 平山英烈模范使用过的个人以及家庭的常用品等。
7、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我县当时农村支前抗日等使用过的各种生活劳动用品,如:担架、簸箕、箩筐、锅、碗、手推架子车、土布、衣物、被褥、头巾、灯盏、风灯等。
8、 革命战争时期用过的陈旧油印机、刻蜡笔以及其他文具用品等。
9、 早期宣传资料、有关马克思列宁主义书籍、进步文艺类书籍等。
10、 过去披戴的光荣花、授带、霸王鞭、红缨枪等。
11、 其他未列的革命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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