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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各级党委今年将要集中进行换届,为加强对换届期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河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认真执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换届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针对换届工作的特点和换届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明确了十二条纪律和要求:不准通过拉关系、走门子、行贿等手段跑官要官;不准在民主推荐或选举中拉票贿选;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收受或索取贿赂;不准封官许愿,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不准采取授意、暗示等方式把个人意志变为以组织名义推荐干部;不准干预原工作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不准传播小道消息,造谣诬陷他人;不准拒不执行调动或交流的决定;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领导干部要带头自觉遵守上述纪律和要求,严于律己,为人表率。
通知强调,要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加大对换届中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跑官要官的,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还要严肃批评并记录在案;对买官卖官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对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一经发现,先行免职;对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重点查处,深入剖析,并予以曝光,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通知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监督检查。换届期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将派出巡察组,对各地换届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各设区市市委也要加强对县(市、区)委换届期间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纪律规定情况的检查监督,对群众反映较突出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对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且查处不力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通过设立举报信箱或电子邮箱、受理“12380”专用举报电话等,认真分析、处理群众举报,为做好换届工作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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