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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昌黎县法院调研时指出,各级法院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司法公正保障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车俊,省法院院长刘瑞川陪同调研。
他强调,人民法院必须重视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需求,通过利益衡量、司法平衡等方式,合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使裁判结果不仅在法律上符合规定,而且在实质上公正合理,满足人民群众的公平心、正义感。各级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败皆服,使判决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可,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大程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在谈到法院严格依法办案和用好自由裁量权的关系时,他指出,法律是法院裁判案件的基本依据,是司法活动的根本准绳,必须尊重法律,执行法律,真正做到言不离法,行不离法。要准确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生活的丰富性、复杂性,真正实现主观和客观、法律和现实的有机统一。要树立公正司法的信念和品格,秉承司法良知,用好自由裁量权,切实防止形式合法、实体不公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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