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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资料图片)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答记者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这项工作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请介绍一下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起因和背景。
何勇: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打击各种经济违法犯罪活动,将其作为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一项长期的、经常的工作,先后部署开展了打击走私、偷逃骗税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近年来,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商业贿赂在一些行业、领域或单位较为严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成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大公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2006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强调要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006年2月,温家宝总理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今年政府机关反腐倡廉的重中之重,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就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和部署,认真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对治理商业贿赂作出了总体部署。由此,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全国迅速展开。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央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我任领导小组组长,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李至伦同志,国务院副秘书长李适时同志,监察部副部长李玉赋同志任副组长,22个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中央纪委监察部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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