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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和“经常提醒”保廉政
新华网河北频道 ( 2007-06-18 11:31:01 )        稿件来源: 新华网河北频道

    南和县委本着“超前教育、经常提醒、从严掌握、严格追究”的原则,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掌握各单位的廉政建设新动向,及时指导和纠正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以报告制度、督办制度、警诫制度、追究制度和谈话制度等五项制度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该县与县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乡镇和县直单位,每半年向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本单位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的情况,主要包括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责任制的运行情况,配套制度的执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措施。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

    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作部署不及时、措施不得力、不能按时上报有关情况的单位,以下发督办通知书的形式进行督办。受督办的单位必须按督办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出现以下问题的单位进行警诫:不履行廉政职责、不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出现问题不及时采取措施、上级批转的案件不及时查处等。警诫以下发警诫通知书的形式进行。受警诫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警诫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

  作者: 刁利强 耿立强 编辑: 范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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