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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龙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获刑
新华网河北频道 ( 2008-01-15 11:18:46 )        稿件来源: 河北日报

    近日,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结一起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涉案价值80多万元,被告人李某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且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26.1万元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部分人民币53.4万元予以追缴。

    被告人李某系卢龙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总计人民币26.1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其财产中有53.4万余元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判决,李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鉴于李某有自首情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判决作出后,李某没有上诉。

  作者: 谢益、吴永哲 编辑: 范世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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