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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机关事业单位:个人与单位电话不能同号使用
新华网河北频道 ( 2008-06-04 09:51:36 )        稿件来源: 燕赵晚报

    3日,记者从沧州市纪委获悉,从6月1日开始至7月31日,沧州市将集中清理违规捆绑电话问题。凡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个人“小灵通”、移动电话与单位办公电话串联捆绑使用计费的,必须立即停止。今后再有违规者一律按照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规定要求,严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小灵通”、移动电话与单位办公电话同号使用,已将个人“小灵通”、移动电话与单位办公电话串联捆绑使用计费的,必须立即停止,并清退由公款支付的“小灵通”、移动电话费用;严禁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购置“小灵通”、移动电话,已用公款购置的必须停用,并按规定一次性折价处理给个人或向社会拍卖;在公务移动通讯费用改革之前,原来已经按规定和编制配备使用的公务移动通讯工具(共用机)暂予保留,待改革时一并按照改革方案处理。

    集中核查期间,对隐瞒不报、不及时清纠甚至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典型的予以曝光。

    沧州市集中清理违规捆绑电话问题办公室举报电话:0317-2160318

  作者: 记者 冬子 编辑: 肖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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