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中国的刑法、民法通则、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劳动法、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中,都有关于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不得歧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公民的相应条文。
河北省贯彻中国政府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在致力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进步和提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同时,特别注意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少数民族的文化遗产。
对于信奉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和丧葬仪式,河北政府十分尊重,制定了生产清真食品的法规,在回族就餐的单位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在回汉杂居的地方,专设清真市场或清真摊点。在推广火葬的情况下,开辟了穆斯林公墓,尊重其土葬的习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