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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 河北的社会保障事业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社会服务等方面。自1984年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逐步推行了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在养老保险方面,积极推行和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办法,使之社会化,河北省于1996年建立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2002年底,全省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达401.7万人,国有企业基本实现全覆盖。退休人员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由社会服务机构发放,如:银行、邮局等。医疗保险制度方面,推行统帐结合医疗改革试点和大病医疗费用统筹,1999年5月,河北省出台了《总体规划》,11个省辖市的《实施方案》都已完成并陆续组织实施。全省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350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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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02年底,全省有488.6万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全年共为14.5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55亿元。27.9%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实现再就业,没有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全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2002年,全省共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6.89亿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实现了按时足额发放。
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河北省现有各类社会福利院床位达5.8万张,收养各类人员4万人,城镇建立社区服务设施达1.01万个,社区服务中心49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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