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建设 近年来,河北省的城市化进程发展迅速。目前,河北省初步形成大中小相结合的城市体系,城市数量发展到33个,城镇化水平为32.3%。
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加大,城镇建设蒸蒸日上。按照国务院扩大内需的方针和积极的财政政策,河北省努力争取国债资金、引进外资、实现投资多元化,增强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撑力。2002年,完成城市(含县城)基础设施投资180.4亿元,比上年增长12.6%。建成4项供水工程、5座污水处理厂、1座垃圾处理厂和一大批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园林绿化等城市公共设施。城市设施功能更加完善,供水普及率达99.5%,污水处理率40
%,供气普及率86%,垃圾粪便处理率88.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3%,人均公共绿地7.3平方米,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2.01平方米。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16平方米。唐山市南部采煤下沉区生态建设项目、邢台市栾卸村改善农村住房项目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
2002年,全省城镇住房竣工面积2247万平方米,完成投资262亿元,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175亿元,同比增长24%,其中:商品住宅完成投资105亿元,同比增长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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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建设 为提高城镇化水平,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并利于加快发展小城镇经济,河北省加大了小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力度。在搞好县域规划的基础上,重点发展县城镇,和发展一批经济实力较强、基础条件较好的建制镇。全省已调整完成新一轮建制镇规划692个、集镇规划749个、村庄规划21424个,分别占总数的90%、68%、30.87%。
2002年,全省村镇住宅、公共建筑、生产性建筑及公用设施等各项建设投资125亿元。建设住宅690万平方米,其中新建楼房占20%,人均住宅使用面积达17.91平方米。全省村镇现有道路22万公里,排水管道3500公里,自来水普及率达89%,道路铺装率48%,绿化覆盖14.2%。有的小城镇还建起了供气站厂和集中供热设施,为村镇居民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便利。
* 房改与房地产业 我省从1998年12月15日起,在全省城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目前,以货币化分配为特征的城镇住房新体制基本确立,初步建立了满足不同收入家庭需求的住房供应新体系。原有可售公有房的90%已售给个人,新建和腾空旧公房全部进入新的住房分配体制,职工自有房屋产权比例达85%以上,居民私有产权住房成为城镇住房的主要产权形式。为适应个人买房,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向,加大了支持个人买房的力度。全省累计归集公积金126亿元(2002年归集28亿元)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近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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