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保护—保护了什么? 

  新华网石家庄4月11日电 我们国家合成类新药的开发一直以来都是以仿制国外的药品为主。创新药物, 或者说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新药,寥寥无几。为了阻止药品开发的低水平重复和保护新药开发人的权益,国家行政部门(国务院法制办与国家药品监督局)于1999年5月制定和颁布了新药保护规定。各类新药的保护期分别为:第一类新药12年;第二、三类新药8年;第四、五类新药6年。凡有试产期的新药,其保护期包含试产期。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国家药品监督局(SDA)发现同品种重复申报仍然很多,又实施了新药临床公告停止受理和地方备案制,其结果是地方备案同品种依然无法控制。为了阻止这一现象,SDA又在2001年12月开始实施备案时限制,其结果依然无法阻止大量同类品种的重复申报。那么,我们不仅要问:新药保护到底保护了什么?市场对新药的需求又是什么? 
  现在恰恰是中国加入WTO后,国家药品监督局与国务院法制办进行《新药注册管理办法》和《新药保护规定》修改讨论的时候。笔者作为国有医药工业研究院的新药开发工作者,在新形势下对中国的新药开发深感忧虑! 

  1新药保护使新药仿制开发者获得巨额利润,巨额利润下掩盖了什么? 
  我国的新药保护是保护国外在中国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内仿制的所谓新药,其目的是保护国内开发者的利益,防止重复开发,避免市场无序的竞争。既然新药有了行政保护的门槛,就必然阻止其他人的仿制,新药的转让利润就相当巨大。品种开发的人越少,其利润越大;适应症越广的药品;其利润越大。举例说明,全国四类新药奥硝唑仅仅三家开发,任何一家的全部转让利润都不会小于1000万元。假一类新药加替沙星(申报时美国已经上市,实际是二类),全国申报了接近20家,全部剂型(片、胶囊、输液、水针等)要超过60个,每一个研制者的利润都不会小于500万元,总毛利润接近一个亿。 
  新药开发的巨额利润带动资本市场,大量的资金从不同的渠道汇总到新药开发,新药开发公司如雨后春笋,新药开发的重复数量不断增加。全国出现了新药(仿制国外的药)开发的新高潮,仅江苏省在去年办理新药研究资质的过程中,就有接近300家研究单位。笔者通过业内了解到全国有不同规模的新药开发公司超过了800家,其中出现了像北京德众万全公司那样的大规模仿制药公司,据说每年的新药申报数量接近30个。 
  那么,在新药的巨额利润下掩盖了什么? 
   1)严重的弄虚作假 弄虚作假的现象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原料药满天飞。国内的精细化工单位合成出了原料药后,向全国的新药研发公司销售。比如,头孢克肟的合成工艺相当困难,而实际上全国申报(原料+各种剂型)103个。具有初步合成经验的人都很难想象,按国家的要求申报的新药每家申报者都需要合成3公斤以上的原料,从初步的原料开始合成,必须具有反应釜才能完成。实际上,没有几家是自己合成的,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从韩国和印度进口的原料。 
  这种现象越演越烈,笔者从网上初步调研发现替米沙坦(合成难度很大)在原料和中间及其工艺(包括质量研究的部分资料)价格是15万元,从新药审评中心的网上可以查到迄今已经有(原料+各种制剂)34个。非那雄胺的合成难度同样很大,全国申报了(原料+各种制剂)95个。同样,坎地沙坦酯全国申报了(原料+各种制剂)83个。 
  二是:申报资料相互抄袭。开发研究方为了节省经费,号称资源互补,相互交换资料,然后改头换面。以笔者十几年开发新药的经验,修改后的资料每每都可通过审评,并拿到新药证书。 
  三是:编造资料。在新药研究业内,基本上都是拿到原料后,在一到二个月左右完成全部新药申报资料。稳定性试验的数据大部分是编造的。为了修改数据方便国内的色谱工作站生产方配合开发了可以修改数据和色谱图(消除和生成色谱峰)的新型工作站,比如千谱工作站在上海和南京地区销售极好。 
  四是:一药多报。笔者通过合肥的业内人士讲,南京的一家新药研究单位在合肥合伙办了另外一家研究单位,双方资源共享,双方申报的新药几乎一样。 
  五是:虚报原料。为了争速度、抢时间,在合成工作没有完成以前,购买国外的制剂,从中提取出原料后,用提取的原料申报。以这样形式申报的新药,主要是合成难度比较大的品种。据笔者所知,这种形式十分普遍。 
  六是:原料与制剂的相互交换。笔者在新药的开发与研制过程,不乏大量同行要求与笔者相互交换医药工业研究院的原料和难度较大的制剂,尽管笔者没有同流合污,但笔者相信同类事情一定很多。 

    2)严重的低水平重复开发 
  笔者将国家新药审评中心网站的新药申报情况做了初步统计: 
    从2000年10月11日到2002年3月12日,一年半的时间,全国申报化学合成药(不包括:仿制保护到期的药品)共有2700多个原料和各种剂型。其中大量重复申报的品种很多: 
例如: 
替米沙坦(原料+各种制剂)34个,迄今未关门,仍可申报; 
非那雄胺(原料+各种制剂)98个; 
坎地沙坦酯(原料+各种制剂)83个; 
氯雷他定(原料+各种制剂)127个; 
那格列奈(原料+各种制剂)84个; 
托烷司琼(原料+各种制剂)78个(请问有多少肿瘤患者需要治疗呕吐?);安非他酮(原料+各种制剂)29个; 
多西他赛都申报了(原料+各种制剂)22个; 
复方盐酸二甲双胍申报了39个; 
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和胶囊53个; 
替莫唑胺(原料+各种剂型)56个; 
洛美利嗪(原料+各种剂型)107个(全国有多少偏头痛患者?); 
吡嘧司特钾(原料+各种剂型)34个; 
依西美坦 (原料+各种剂型)20个(全国有多少乳腺癌患者?); 
加替沙星(原料+各种剂型)48个; 
头孢吡肟(原料+冻干粉针)34个; 
盐酸奥曲肽(原料+注射液)43个; 
利塞膦酸钠(原料+胶囊+片)37个; 
克拉维酸钾(各种剂型)26个; 
头孢泊肟酯(原料+各种剂型)42个; 
扎莱普隆(原料+片剂+胶囊)24个; 
地红霉素(原料+片+胶囊)18个; 
盐酸雷洛昔芬(原料+片+胶囊)30个; 
雷米普利(原料+片+胶囊)16个; 
萘哌地尔(原料+片+胶囊)12个; 
罗格列酮(原料+片+胶囊)21个; 
西尼地平(原料+片+胶囊)46个; 
普伐他汀钠(原料+片+胶囊)19个;仍可申报; 
依达拉奉(原料+针剂)36个;仍可申报; 
复方格列本脲片12个;仍可申报; 
佐米曲坦(原料+片+胶囊)28个;仍可申报; 
富马酸伊布利特(原料+注射液)14个;仍可申报; 
氢溴酸西酞普兰(原料+片+胶囊)10个;仍可申报; 
双嘧达莫缓释片10个;仍可申报; 
双氯芬酸钠利多卡因注射液6个;仍可申报;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 10个; 
甲钴胺(原料+片+胶囊+注射液)49个; 
左旋西替利嗪(原料+片+胶囊)5个;仍可申报;网上有原料卖; 
氟氯西林钠(原料+各种剂型)9个;仍可申报; 
劳拉西泮(原料+各种剂型)12个;仍可申报; 
西吡氯铵(原料+各种剂型)5个;仍可申报; 
比卡鲁胺 (原料+各种剂型)5个;仍可申报;预计10个以上; 
酒石酸托特罗定(原料+各种剂型)15个; 
塞克硝唑(原料+片+胶囊)32个;仍可申报; 
西洛他唑(原料+片+胶囊)19个;仍可申报; 
罗哌卡因 (原料+注射液)12个;仍可申报; 
果糖 (原料+注射液)22个; 
硝呋太尔(原料+各种剂型)8个;仍可申报; 
复方单硝酸异山梨酯缓释片或胶囊15个;仍可申报; 
盐酸地尔硫卓注射液 和冻干针10个; 
左羟丙哌嗪(原料+各种剂型)28个; 
磷酸肌酸钠(原料+冻干针)7个;仍可申报; 
利培酮 (原料+片)10个;仍可申报; 
盐酸尼莫司汀(原料+针)10个;仍可申报; 
生长抑素(原料+冻干针)14个;仍可申报; 
酒石酸溴莫尼定(原料+滴眼液)21个; 
非索非那定 (原料+片+胶囊)8个;仍可申报; 
齐多夫定 (原料+片+胶囊)8个;仍可申报; 
盐酸左旋沙丁胺醇(原料+片+吸入)6个;仍可申报; 
雷贝拉唑钠 (原料+各种剂型)27个; 
地洛他定 (原料+片+胶囊)85个; 
盐酸比生群(原料+冻干针)6个; 
托拉塞米(原料+各种剂型)19个; 
洛索洛芬钠(原料+片+胶囊)22个; 
咪喹莫特 (原料+乳膏)10个; 
(少于5个未作统计,以上是笔者的粗略统计,遗漏的部分很多。) 
  从统计的数字看,以上62个品种,合计1905个收审号,占2700个收审号的70%。 
  由于1993年中美知识产权的协议和1994年新的专利法,到2002年以后在不侵犯国外知识产权的情况下,能够开发的二类新药品种越来越少,这将势必造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状况,重复开发的品种将越来越多。因此,中国新药开发和保护的政策不改变的话,大量的资金将进一步浪费在低水平重复上。所以,国家现在就必须从政策上引导新药开发企业研制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新药和新剂型,引导新药开发企业向中药转移。加入WTO后,如果再当断不断,中国新药开发的前景甚忧! 

  2 新药保护下的巨大浪费 
  新药的重复申报势必造成如下一个方面的浪费: 
  一是:新药研制费用的浪费。仅以以上的统计做一个简单的计算:1905个收审号,62个品种。每个制剂或原料的研发成本平均25万元(包含水电、工资、房租、动物实验、质量研究、合成、申报、药检、资料),共耗费成本(1905X25万)=4.7亿元。至少重复浪费了4亿元以上。 
  二是:临床研究的浪费。有些品种需要做临床,有些需要做生物等效性试验,少量可以免做临床。平均每个品种的临床费用40万元(人工,对照药),共耗费临床费用(40万X 1905)=7.6亿元。至少重复浪费了6亿元。 
  三是:新药审评的浪费。大量的审评工作,需要耗费多少费用笔者无从得知。但是可以知道一点,新药审评中心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从30几个人扩增到接近100人,据说现在的人手还不够,天天加班,十分辛苦。就是这样也无法保证按进度完成新药审评工作。这种现象在全世界都绝无仅有。笔者有幸到FDA学习,未见到如此的繁忙,美国可是世界第一制药大国。笔者认为SDA要好好反省一下。 
  四是:国家医保费用的浪费。高价转让的二类以上的新药,企业可以自行定价,生产企业可以在8年保护期获得垄断利润。 

  笔者认为对于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药,国家应该充分利用国有大型医药研究单位立项后,向社会统一招标研究,研究费用由国家或研究单位承担,由一家单位研究完成从合成到临床结束的全部过程。然后,国家统一向有GMP生产企业招标发放生产批文,发放生产批文的个数一般不限(特殊的药品另行规定),由市场决定企业的生存。 

  3 新药保护是保护落后 
  新药保护实际上是保护落后。原因有如下几个: 
    一是:敢时间、抢速度、弄虚作假的新药,会优先关在门内,按新药指导原则仔细研究的新药可能赶不上。所以,药品研究的质量仅从药检上把关不现实。举一个例子,不止一家将头孢吡肟进口的药品在国内换瓶冻干后送检。或者在合成工艺不成熟的情况下,使用进口的原料药送检。这种现象司空见惯。因而,在新药批产后,很多药厂偷偷使用化工厂或进口的原料药。 
    这种情况使得象我们这样的大型医药研究院也得逼良为娼。否则,我们的生存也要受到影响。这是一种不公平竞争。 
    以这种形式进行新药保护,国内的新药研发企业,势必没有研制创新药物的动力。 
    二是:新药保护使的大型制药企业不一定能够生产优秀的品种,没有以市场的原则进行公平竞争。 

  4 新药保护与WTO原则格格不入 
  新药保护是阻止国内企业,不能仿制国内的新药,但是并不能保护国外的专利持有人在中国申报新药、生产销售。国外企业有国民待遇,而自己国家的企业没有国民待遇。比如,因1986—1993年之间的药品在中国无法授予化合物专利,但可以在中国申请行政保护,保护期7年6个月,我们国家在该药品申请行政保护前进行强仿,并获得8年的新药保护。如果该专利在3年后到期,它将失去行政保护的权利,而国内企业并不能仿制,因为有强仿药品的8年新药保护。这是相当不合理的。 
  中国加入WTO后,国外的制药企业有权利在中国申请生产国外其他公司专利已经到期的通用名药,而国内的企业却因新药保护无法仿制。这是极其不公平的。 

  5 新药保护下的腐败现象 
  在新药的申报过程中,地方局要进行新药的初步审评,每次审评会的专家在10个左右,各地在专家到会后支付车马费是常规。据笔者了解,各地的车马费不完全一样,平均在500元左右,大的城市在800-1000元之间。每个新药的平均车马费在5000元以上。好在SDA发现这一现象后,开始实施取消地方审评的做法,杜绝了这一现象。(完)

    来源《医药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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